2021-06-30 10:30:14
標題:電動車停放新規8月起施行 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在法律責任一章中
新增了7項消防行政處罰
其中提到:
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對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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