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4月19日,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對于發布背景,工信部表示,隨著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設置、使用無線電臺許可的需求不斷上升,在用無線電臺數量日益龐大,電磁環境日益復雜,無線電干擾潛在風險不斷增加,對無線電管理機構監管能力要求不斷提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情況和在用的無線電臺進行檢查和檢測,保障無線電臺的正常使用,維護正常的無線電波秩序。為落實《條例》規定,亟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細化檢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程序、結果處理等方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