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責任
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OTA升級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產品一致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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